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