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 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