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其後二岁,赤 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 禁郡国无铸 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国 所前铸钱皆废销之,输其 铜三官。而民之 铸钱益少,计其费不能相当 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