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 复生,刑 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