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 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 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