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 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 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 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安 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 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