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