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 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