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