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