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三十四年,初,哀公娶郑,长姬生悼太子师,少 姬生偃。 二嬖妾,长妾生留 ,少妾生胜。 留有宠哀公,哀公属之 其弟司徒招。哀公病,三月 ,招杀悼 太子,立留为太子。 哀公怒,欲 诛招,招发兵围守哀公,哀公自经杀。招卒 立留为陈君。四月,陈使使赴楚。楚 灵王闻陈乱,乃杀陈使者, 使公子弃疾发兵伐陈,陈君留奔郑。九月,楚围陈。十一月,灭陈。使弃疾为陈公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