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