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 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