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