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 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