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 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 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