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