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