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