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