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 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