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