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