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