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