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