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 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