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 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 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