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