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