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