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减宣者,杨人也。以佐史无害给事河 东守府。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,见宣无 害,言上,徵为大厩丞。官事 辨,稍迁 至御史及中丞。使治主父偃及治淮 南反狱,所以微 文深诋,杀者甚众,称为敢决疑。数废数起,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。王温舒免中尉,而宣为 左内史。其治米盐,事大小皆关其手,自部 署县名曹实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摇,痛 以重法绳之。居官数年,一切郡中为小治辨,然独宣以小致大,能因 力行之,难以为经。中废。 为右扶风,坐怨成信,信 亡藏上林中,宣使郿令格杀信, 吏卒格信时,射中上林苑门,宣下吏 诋罪,以 为大逆,当族,自杀。 而杜周任用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