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 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