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 十馀年,天下和洽, 而固当改正朔,易 服色,法制度,定 官名,兴礼乐,乃悉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 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 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 列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 贾生发之。於是天 子议以为贾生任公卿之位。 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生曰 :“雒阳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 ,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 议,乃以贾生为长沙王太 傅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