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