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 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