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 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