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