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 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 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 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 居处节,鉏麑退, 叹曰:“杀忠臣,弃 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