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 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 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 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