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