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 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