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