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