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