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 使人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 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 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 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