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