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