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