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